起诉书(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用)

(一)选民资格案件

1起诉书(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用)

起诉书

起诉人:×××,男/女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出生,×族,……(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

或者职业),住……。联系方式:……。

法定代理人/指定代理人:×××,……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×××,……。

(以上写明起诉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)

请求事项:

确定×××在……选区具有/不具有选民资格。

事实和理由:

……(写明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)。

……(写明起诉人/有关公民×××具有/不具有选民资格的事实和理由)。

此致

××××人民法院

附:……选举委员会关于……的决定

起诉人(签名或者公章)  

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  

 

 

【说明】

1.本样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一条制定,供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

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,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。

2.起诉书应当附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