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路桥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

原告:某路桥公司

被告:大连市政府某局

律师代理方:大连市政府某局

案情简介:2006年通过招投标,原告获得****公路某某段的施工权,由于受征地动迁的影响,工期大大延误,全路段在2008年竣工验收,全路段通车,最后一笔工程款截止2014年付清,2016年提起本案,要求被告赔偿窝工损失、借贷发生的利息,及非工程特支费用共计八百余万元。

律师主要工作:

作为被告的代理人,调取该案涉及的路段施工建设的所有资料,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,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长,原告忽视了招投标文件,只提交了施工合同。作为被告代理人,重点审查了招投标文件,在招投标文件中发现重大突破,招投标文件中双方的权利义务,索赔程序规定的非常清楚,代理人充分利用招投标文件,并运用诉讼策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。

裁判结果:原告撤诉。